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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学术不端怎么申诉?

2024-01-10 10:33:01来源:考而思在线阅读量:262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学校会根据学生行为处理程序对学生的处罚,学生可以选择通过适用的申诉程序对学生行为官员的决定提出申诉。那么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学术不端怎么申诉呢?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学术不端怎么申诉?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学术不端申诉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学生主任申诉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学术诚信和学生行为办公室根据加州大学适用于校园活动、组织和学生的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审查学生的行为情况。学生有权对学生行为官员施加的处罚提出申诉。申诉的书面请求必须在学生行为官员发出决定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教务长提出。申诉不是对案件的审查,而是对达成原始调查结果或裁决的过程的独立审查。

学生可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理由向学生事务主任提出申诉:

1、有新的证据,但在行政会议上无法举出,可能会改变结果;

2、违反了正当程序;

3、鉴于事实认定,施加的制裁过于严厉。

二、正式听证会程序

如果学生被学校停学或开除,学生可以要求学生行为审查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像行政会议一样,学生行为审查委员会的听证会是一个教育程序,而不是法庭审判。学生行为审查委员会是由三名学生和两名工作人员/教师组成的委员会,他们是从一个大的常设人才库中挑选出来的。参加听证会之前,成员们已参加了关于大学行为守则的全面培训。完成必要的培训后,成员们坐在一个小组里,审查学生对事件的陈述,通读事件报告。

听证中,原告和被告的代表可以提供信息和证人。保密是严格执行的。被指控的学生有机会提供信息,包括证人和其他事实,以回应被指控的违反政策的指控。在对事实进行审查后,审查委员会就有关学生的责任以及如果认定负有责任,应采取何种制裁措施向学生事务主任提出建议。学生事务主任对每个案例的责任和处罚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学生教务长维持处罚或施加新的处罚,学生可在学生教务长发出信函后七天内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提交书面申诉。

三、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申诉

学生可以在学生行为审查委员会审理其案件后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提出申诉。这仅适用于受到停学或开除处分且其案件已由学生行为审查委员会审理的学生。收到关于所施加的处罚的书面通知后,学生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就该决定向校长提出申诉:

1、委员会对事实的调查结果足以(或不足以)支持对违反大学政策或校园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调查结果;

2、有新的证据,而该证据在最初的听证时无法提出,可能会改变结果;

3、听证会违反了正当程序;

4、鉴于事实认定,施加的制裁过于严厉。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完成审查后,可确认、修改或撤销处罚。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完成此申诉程序之前,制裁可能不会生效。副校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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