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1 16:23:52来源:考而思在线阅读量:794
针对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CSB学术不端挂科申诉,具体程序如下:
1、如果在与负责该课程的教员和系主任谈话后,学生希望对分数提出异议,该学生必须向教员执行委员会指定的官员提交书面申诉。该申诉必须在该年级所属学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结束前提交。
2、适用的情况下,院长可以咨询教职员工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理事会,也可以要求其他认可机构提供与学生投诉的可信度有关的报告或调查结果。如果书面申诉指控歧视,院长将把包含歧视指控的申诉部分转发给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此类行动。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应向院长传达与歧视指控相关的任何决定或裁定,包括为解决歧视而确定的任何适当补救措施。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和院长应在向学生申诉人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就任何影响成绩的补救措施进行协商。众所周知,副校长有全权就是否存在歧视做出最终决定。关于成绩的最终决定仍然在学院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理事会(或他们各自的指定者)的权限之内。
3、如果院长解决或以其他方式对分数申诉做出决定,院长应向所涉及的学生、教师和主席提供一封描述该决议的信函,并向学院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理事会提供一份副本。
4、如果这些努力在院长收到学生的初步书面申诉后30天内无效,学生可以在接下来的15天内向相应学院的教职员工执行委员会或研究生理事会提交最终书面申诉,并向院长提交一份副本。如果教员执行委员会或研究生理事会的成员是涉案教员,则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此案,除非作为当事方之一。可行的情况下,院长将尽快为学院执行委员会或研究生理事会准备一份报告,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之前的调查,包括与学生提出的指控和证据相关的信息,以确立案件;
(2)教师对学生指控的回应;
(3)院长在调查过程中可能收集到的、对学生申诉的可信度有影响的所有其他信息。
院长报告的副本应发送给教师和学生,双方应在收到院长报告的30天内向学院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理事会提交书面意见。给予双方合理的机会后,学院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理事会应在委员会/理事会收到申诉后的60天内做出最终决定。
5、如果教职员工执行委员会/研究生理事会或其指定人员认为分配的分数不能反映学生的课程表现,则应授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委员会/理事会只能采取以下行动:
(1)批准追溯退出课程;
(2)授权更改有争议的等级;
(3)对于创意研究学院提供的课程,教师执行委员会将决定分配的分数。
6、委员会/理事会将向注册主任报告其决定,以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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